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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建构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探析
摘要:霍布斯建构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采用了唯物主义机械论,通过“自然状态”即无政府状态的假设。以17世纪早中期的人性观建构出了专制统治下的社会共同体。探析其归纳推演逻辑的利弊,为我们使用科学方法论证可欲政治制度提供了深远启示。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人性
没有个人的自由能力,就不会存在所谓人的自由权利问题。从最根本来说,单个人类的自由行动能力受到自然的限制,加入社会能有效地增强其自由能力,但这须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作为基本前提。政治制度正是为维持社会秩序而规定的社会人行使其自由的规则。一个社会施行怎样的政治制度,实质是一个社会人应该拥有什么样的自由权利在生活中展现其自由能力的问题,体现了人们在不同历史阶段对自由能力与自由权利之间矛盾关系的自觉统一和调整。因此,社会人的自由权利不是一点没有,却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但自由权利的限度在哪里,却是自自由概念产生以来人们在具体历史中探索理想政治制度的永续主题。其中,霍布斯建构其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及其所使用的归纳推演实践,为我们从理论上探索可欲政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具有深远影响的科学方法论。
一、霍布斯提出其社会共同体理论的时代背景
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的年代,新旧势力围绕着封建专制与资产阶级壮大反复拉锯争斗,整个英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可遏止地迅速发展起来,造就了中产阶级的兴旺发达,使封建制度不可能再保持昔日的牢固地位。在封建专制的外壳下,整个时代已经表现出一些民主的内涵,只是范围和程度上还相当有限,主要在一些工商业比较发达的贸易城市。其次,在经历了路德与加尔文的基督教改革之后,教廷制度已经分崩离析,君权神授观念已经不具有太大吸引力。人们的宗教观念革新与分歧,势必冲击封建专制的合法性,造成社会团体、阶级彼此间的冲突与紧张。在如何认识和对待社会共同体的问题上,人们观念分歧,共识不再。再次,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精神的发扬和科技进步,开始为民众打开了新的思路,使人们对于过去和当前的世界、社会多样性有了更丰富的了解。这些社会结构、经济、文化的新气象使中世纪以来的臣民心态得到了较大改变,孕育出了各种关于世界本质的新观念。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发展脚步突然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缺乏统一的基本观念,或者说形成了一个缺乏得到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而貌似“混乱”、“自然状态”的局面。在这样不稳定的环境中,社会秩序便成为—个极为紧要的问题。正像历史上的每次政治权力更替过程所带来的思想问题那样,战乱和财产的转移,使得人们在思考建立何种政治框架时最先考虑的是支持何种政权能为安定生活提供强力的保障,而不是首先去追问这种制度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关于这一点,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比较三种政体差异时已经毫不隐晦地表明,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国家的差别不在于权力的不同,而在于取得和平和人民安全(按约建立国家的目的)的方法上互有差别。”就政府提供秩序保障的功能来说,霍布斯
认为民主制、贵族制与君主制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并没有多大区别。正是由于霍布斯将旧政治上层建筑与新经济因素发展要求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割裂开来,使得他与同时代的部分人们将国家内部的和平、统一作为建构社会共同体与政治制度的最重要动力和目的。
二、霍布斯社会共同体理论的基本逻辑
《利维坦》是霍布斯根据其独特世界观——机械唯物主义进行的一次政治理论构建尝试。在书中的前几章,霍布斯着手阐述他的唯物机械论世界观,然后渐次过渡到人类行为的公认原理。他在思考社会共同体应当实行何种制度的时候,并不像其他人那样先对社会或人性有一个总体结论或现成观点,然后凭借自身的好恶加工取舍一番,再进行论证。他希望通过运用理论科学家的研究方法(演绎的方法),以世界公认的基本原理为基础。探查出关于社会、政治,以及人类相互作用的社会科学。霍布斯认为,人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而社会则是人的活动场所和活动结果,那么就应该用推理演绎的方法,从最基本的单位开始,研究人是如何行事并最终形成社会共同体的。只有这样,得出社会形成的原理才能称之为科学的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人们所有的猜疑、敌对举动,都是为了在资源不能共享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自保。这些有着天生本领,自保目的明确,又不得不相互敌对的个人,就是霍布斯设定的“自然状态”的基础单元。
在这种非政治状态或“自由行动状态”下,霍布斯明确地认为造成人与人之间争斗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人们获得权力“欲望的平等”。在霍布斯看来,人就是一台构造精妙的机器,具有各种功能和智能,但这台精妙的机器的所有功能和智能都只围绕着一个目的: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自保。这样,霍布斯就把人从根本上降低到一个被动的地位上:尽管人的思维能进行加减乘除之类的推理计算,但由于目的单一,所有的行为都服务于自保目的,人们并不存在自由意志。人类在某些事务上表现出的创造性,乃是受到外力推挤的结果,具有必然、机械的一面。一句话,人要么像物体一样被迫运动,要么仿如钟表此类自动机器一般,因为“发条”动力而运动。 对于外来的推挤力量,霍布斯认为,人在主观上将之分类,并根据分类的结果做出两种反应:趋利或避害。趋或者避,都是自保行为,是希望保持目前运动(即自由状态)的方法。产生这两种反应的原因在于先天需要(如进食)和经验(如过度进食有害)。人们要想决定某种人生路向以掌控自身命运,便会权衡与之相关的种种趋和避,采取相应的行动。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自身的某种愿望或未来设计,也是一种趋向,由天生需要或者经验所决定,并不是自主意志的表现。人们在思考中表现出的精神活动自由,被霍布斯解释为“先天愿望”的表现。他认为人们在思考、构思、推理、希望和害怕的时候,其实是根据自身所处环境和外在力量而进行的思维活动,思考的结果以及据此导致的行动无一不是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推动。因此,霍布斯其实是一个坚定的唯物决定论者。认为人就是牵线木偶,其趋利避害行为受到拉线另一端的种种外在力量控制。
按照“非政治状态”或“自由行动状态”假设以及人们的能力大体相当并具有“平等的欲望”的逻辑推演,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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