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2022-11-10 08:10: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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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文的处理质量,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的处理和管理工作。各部门按职责范围承办公文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阅批上级直发文件、副总经理送批文件、各部门直报的紧急文件。

第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阅批总经理批送文件、分管范围文件及各部门直报的紧急文件。

第五条 总经理不在时,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公文处理职权。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六条 来文,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来文(含参加会议带回或邮寄需公司处理的文件)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的来文以及各部门报送公司的各类文件。 办公室负责来文登记,办公室主任负责分文,并提出预处理意见。需会知有关部门的文件,先转交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再呈送分管公司领导阅批。

第七条 发文,包括向政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向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发送的文件;以及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发放的各类文件。

发文部门拟制公文应根据其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发文目的及内容,正确选用公文种类。涉及相关部门的,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后,再呈送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发文的,办公室登记、编号;发文部门负责印刷、发放。 第八条 各部门向政府部门、上级机关或平级机关行文,需经公司领导授权。

第九条 拟制公文送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公文起草部门领导进行核稿。以“董事会”名义发文,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发文,由总经


理或副总经理签发。各部门发文,由其部门正、副职领导签发。领导签发过的文稿,不得改动。

第十条 一般公文的阅批不超过3天,急件不超过24小时,紧急公文紧急报送,紧急阅批。

第十一条 签批公文应使用专用签字笔或钢笔,且笔迹清晰可辨,写全姓名和日期。



第十二条 对于政府部门、上级机关下发一般社会性公益活动、刊物征订等方面的通知,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处理。确需公司审批的,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催办与承办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阅批后的文件、属部门办理的事项,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反馈,办公室负责催办。

第十四条 需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文件,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十五条 属于阅知的公文应当在3日内退办公室归档,如需几个单位传阅的公文按批示顺序依次传阅,并由最后的阅知单位退办公室归档,传递过程必须有签认,手续齐全。未注明依次传阅的公文,不得横传。属于阅办的公文承办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并将公文退回办公室归档。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对公文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办文规则和程序。不符制度规定的公文,退回呈报部门,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公文形成过程中的正本、定稿、重要 稿件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其中与公文并办的电报随同公文一起整理(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八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级(含密码电报)、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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