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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中青联发[2009]32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9.11.30 【实施日期】2009.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9
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联、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开展“2009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1 / 2
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普遍性为原则,在广大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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