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2022-10-12 02:58:4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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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

外国语学院教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配合学校岗位设置,规范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考核和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教师的工作量包含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 第四条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武汉纺织大学教学教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武纺大教[211134号)为依据;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武汉纺织学科工作量计算办法》(武纺大[201014号)为依据。

第五条 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扣发1标准学时(不论职称)金额;每学期每位教师一般要参加期末监考4,无故不接受安排的每次扣发2标准学时金额;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毕业生论文开题、答辩,每次扣发该次论文工作量总额的10%

第六条 不同职称的教师年度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见下表:

教师基本工作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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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工作 (标准学时)

00 300 30 300

科研工作 (科研分) 10 60 25 15

第七条 教师基本工作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最低标准。原则上要求教师既要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又要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对于当年新引进的教师,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工作量可以不作具体要求,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按半年计算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能打通计算。

第八条 为了凸显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任何教师不得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院在岗教师平均工作量50%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如有正当理由,教师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若教师教学工作量安排不足,各单位可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且妥善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教学与科研有恰当的时间投入.无论何职称,工作量达700标准学时后,超出工作量按40/学时标准支付课酬,年终结算。

第十条 学院鼓励教师满足学生需要开设全校性公选课。公选课学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课酬标准实施封闭运作。即每个课堂教学学时(经系数调节)学院扣除5元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计入教师课酬。

第十一条 教师年度工作量的计算分块进行,统一汇总.本专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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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研究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审核,科研工作科技处审核,审核后汇总交外国语学院复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从审核通过的当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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