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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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公布日期】2019.01.02

【字 号】宣政办秘〔20194 【施行日期】2019.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政府法制


办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需严格按照《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其中,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中列入修改范围的文件按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时间进度完成,2018计划未完成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抓紧起草、报审。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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