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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公司员工偷窃行为的管理规定
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公司及客户方财物管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堵塞管理漏洞,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关于严肃纪律,防范、打击偷窃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防范管理范围:
生产的产品或半成品、原材料、设备物资、设备配件、废旧物品、办公用品、车辆、公共设施等 二、防范管理区域:
客户方全厂区(包括:生产车间、更衣室、办公室等) 三、防范措施:
1、公司员工未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禁绝私自携带公司财物出厂。 2、非特殊情况,工作期间员工禁止出入厂区。 3、经常开展防盗常识教育,强化全体员工的防盗意识;
4、经常性组织重点岗位责任人对防范设施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员工下班所携带包裹的检查工作,对有问题的对象,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四、处理标准:
1、对包庇偷盗或窝藏被盗财物的,按与偷盗人同样处罚。
2、对上述情形,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凡是性质和后果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检举其他盗窃人员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形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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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已经查处的偷盗行为处理结果通知偷盗人家属,并报其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本规定自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无锡市斯卡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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