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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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杨府发[2004]9 【发布部门】809039002 【发布日期】2004.03.02 【实施日期】2004.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杨府发〔200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鼓励市民举报区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现将举报安全隐患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非法从事烟花爆竹活动,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和简陋锅炉,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奖励原则 1 / 3










1、一案一奖的原则。第一举报人每举报一起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

患,经查实后,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2、奖励金额与成效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查实的危险和危害程度,奖励金额与处罚金额相结合。

3、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原则。举报行为受有关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4、奖励手续简便的原则。对举报内容查实后,予以及时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类

1、举报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2、举报瞒报、谎报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的,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元奖励; 3、举报特种作业、特殊行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4、举报建设工程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建筑施工未办理开工受监报告(备案)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00元、200元奖励。 (二)举报烟花爆竹、消防设施类

1、举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给予举报人每箱20元奖励; 2、举报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3、举报公众聚集场所、各类娱乐场所通道堵塞等,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举报特种设备类

1、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简陋锅炉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

2、举报无证或超期使用特种设备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举报其他危及公共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视情给予举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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