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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知细看上述办法
一、通知的使用要恰当。就是说要搞清什么样的文件需以通知下发, 什么样的文件不可以通知下发。需用通知下发的文件大体有三类:一是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是需要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的事项; 三是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这三类公文均可用通知下发,但也并不是说非用通知下发不可。如同样需下级遵守的规章性的公文亦可用指示、规定发文; 需要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的还可用‚决定 ‚意见 ‚方案‚通报等文件直接发文。
二、种类选择要适当。通知的种类包括指令性通知、转发性通知、一般性( 告知性) 通知、任免通知等在通常情况下, 通知种类的选用是很自然的、容易的,有些问题也需要注意。如, 指令性通知, 转发性通知, 一般性通知之间具有可容性。如某县县委讨论通过厂职教部门提出的, 为提高乡局干部文化素质, 鼓励于部续读大学本科和进修第二大专学历的意见, 此意见可以用县委通知批转, 但如果县委对本项工作重视程度较高, 并对原意见具体条目改动较大, 亦可将原意见作为指令性通知直接发文。再如某县防讯工作指挥部提出指挥部成员调整方案, 经县委研究通过后, 既可以县委( 或县委办) 通知转发, 也可直接发告知性通知。究竟发哪种通知更适当, 一是看哪种通知简便, 二要考虑领导的关注程度。
三、通知的结构要妥当。通知的总体结构便于把握, 但也有值得研究的间题。如, 在转发性通知中是把“主题词”、“发文机关”、“印发时间”等文尾内容安排在通知之后? 还是安排在被转发件之后? 有的文件把文尾内容安排在通知之后, 被转发件之前, 这是把通知作为公文主体, 而把被转发件作为公文附件来考虑的, 这种安排也有一定道理; 但如从公文的整体看, 通知往往只是领导机关的态度和具体要求, 被转件才是文件的主体内容, 二者是一个整体, 因此把文尾内容放在被转件之后更为妥当. 再如, 有些附件内容如果简单, 可直接写入通匆中, 如某县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提出层层成立治保组织的方案, 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县委成立治保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和小组办公室成员就不必附件下发, 只在有关条目上写清即可。此外, 有些通知, 标题中有了发文机关, 落款处仍有发文机关,而还有些通知只在标题或落款的其中一处保留发文机关,那么, 究竟两处都保留还是只保留一处? 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划一。一般来说内容较重要、主题较大的通知, 如指示性的、批示性的通知等, 标题和落款都需保留发文机关, 以保持文件的严肃性。一般告知性通知则保留一处即可。有些时限性较强的通知, 可把行文时间直接写在通知标题之下, 而通知末尾可省略行文时间,等等。
四、通知的语言要精当。通知反映领导机关的态度和要求, 态度有严有缓, 要求有高有低, 内容有轻有重,而这些都靠语言表述, 因此通知语言必须精当。如对下级文件批准并转发用“批转”; 对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的批转用“转发”; 颁布实施本机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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