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服务证登记表》2012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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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登记

证号: 发证日期:

男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结婚登记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女方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户口上有

湖北 武汉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址,户口上有



行政区划(填写到村级): 详址(小区/楼栋/门牌号):





我们夫妻双方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贴照片处

(两寸结婚登记照,和结婚证

男方签名: 男方签字 女方签名:女方签字

上的一样)

代办人签名: 不用管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身份证号:

男方审核意见

(到单位的计生部门去盖章,如果单位没有,则去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的计生部门盖章,一般需要单位的生育证明)

(公章)

经办人:





女方审核意见

(到单位的计生部门去盖章,如果单位没有,则去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的计生部门盖章,一般需要单位的生育证明)

(公章)

经办人:



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核查盖章(若为跨县流动人口、再婚等特殊情况需料)

审核意见

(到男方或者女方(就近原则,以前好像只能去女方)所在街道办计

生部门去审核盖章)

(公章)

经办人:

备注:填表说明见背面,家庭现有子女数含收养子女。


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



一、登记填表对象

1、法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

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二、办证相关资料 1、法龄初婚夫妻: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再婚无孩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再婚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替补性生育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合影影片2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跨县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县(市、区),须在表格男、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符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证明。

四、填写基本要求

1、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2、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属虚假证件的,自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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