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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自 律 公 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家庭服务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宜南昌市围绕家庭从事家庭服务的相关企业,包括家政服务、保洁、衣物洗涤、家庭护理、居家养老、搬家、家教、婚介、旧货收购、家电维修、管道疏通、水电安装、防水堵漏、急开锁等服务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家政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
第三条 家庭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家政服务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南昌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 律 条 款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牢固树立家政服务法制观念,建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共同约定。守法自律,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家政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提供服务。 (三)、家政企业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杜绝“收费不规范、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提高行业诚信度。
(四)、 加强行风建设,净化行业风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热情主动,文明礼貌,公正廉洁,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等事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服务标准和办事制度。做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公开,服务合同外的有偿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广大客户和社会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督。
(六)、加强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规范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行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诚信意识;教育从业人员有理想、守纪律,讲诚信、比服务,遵守职业道德,掌握服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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