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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公布日期】2012.09.21 • 【字 号】湘环办[2012]76号 • 【施行日期】2012.09.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
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湘环办〔2012〕76号)
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总队、中心、站):
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和谐”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暂行规定》,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全面、深入了解文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三个掌握”:一是掌握适用范围;二是掌握“八大禁止行为”;三是掌握责任追究条款。
二、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
全体干部职工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充分认识《暂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深入自查自纠,改进工作作风
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为契机,严格对照《暂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八类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对自身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28日前,将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以备省纪委、省监察厅随时抽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巡查,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纠正、查处。 附件: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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