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锦涛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桐公(南)行罚决字[2022]00509号)

2022-11-01 01:11: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钟锦涛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桐公(南)行罚决字[2022]00509号)》,欢迎阅读!
变造,伪造,印章,锦涛,证件






钟锦涛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

()行罚决字[2022]00509)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桐公()行罚决字[2022]00509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18853952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桐庐县 【处罚对象】钟锦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13 处罚名 行政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 1 / 2

钟锦涛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

桐公()行罚决字[2022]00509

钟锦涛






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202110月初,钟锦涛为了办理个人名下车辆的抵押贷款业务,在网上会同他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11010日,持该假证到黄某处,以该假证为抵押,办理了其名下某牌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处罚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钟锦涛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本。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桐庐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3-30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nld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