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稿本

2022-11-06 19:10: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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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本,公文


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的统称。公文从最开始的拟稿到最终形成正式公文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种文稿和文本,不同的文稿文本在内容、外观和效用上具有很大的不同。 一、文稿 (一)草稿

草稿是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时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草稿的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二)定稿

定稿是内容已确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定稿不可随意修改,否则无效,修改应经法定责任者的认可。 二、文本 (一)正本

正本是根据定稿制作的供主要受文者(主送机关)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其内容与定稿完全一致。 (二)试行本

试行本是规范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试行本在经过实践检验后可能予以修订。试行本一般是在文种后用括号注明“试行”字样,《××××××条例(试行) (三)暂行本

暂行本是规范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法定效。暂行本产生于发文机关认为时间紧迫,公文中的有关内容可能不够周密,一段时间后可能予以修订。暂行本一般在公文标题的文种之前注明“暂行”字样,如《××××暂行条例》 (四)副本

副本是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公文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副本有两种:一种是公文复制本(如复印本),此类副本由于是复印件,不能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如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因此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只能用做备查之用。一种是正本的复份,此类副本同正本一起制作,同正本完全一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可用来送达抄送机关或留存备查。 (五)修订本

修订本是规范公文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已发布生效的公文,经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正补充后再发布的文本。自修订本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废止。修订本可在标题结尾处标注“(修订本)”字样,如《×××××(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年×月修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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