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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规则抑或复杂规则——婚姻法解释三之批评
艾佳慧
【期刊名称】《法律和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3(000)001
【摘 要】婚姻法解释三中体现了分别财产制立法倾向的第7条和第10条一直是学界和舆论热议和批评的焦点。以一种面向未来的简约规则的法理学视野和整体制度观,在司法不被信任且执行有相当难度的当下中国,与更可能制造夫妻间不信任、增大法官事实裁量权的分别财产制相比,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能是一个更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且更能促进家庭安全和婚姻稳定的简约规则。基于此,中国婚姻法正在发生的从家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的这种制度变迁,虽然回应了市场经济内含的个体化倾向且有助于法官简化判案,但因其有碍于婚姻法保护家庭目标的实现,因此既不能保证事后的个案公平又不能实现事前的、整体的、长期的制度效率。
【总页数】24页(P267-290) 【作 者】艾佳慧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试论赠与基础丧失规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设立——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为例2.夫妻财产推定规则的伦理分析——以《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为视角3.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困境\r——基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分析4.浅析夫妻共同债务规则\r——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视角5.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困境 ——基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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