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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加强医院保密工作,保证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是指经院领导、宣传科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提供给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或其它平台,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临床工作、学科建设、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医院重大新闻信息等。 二、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保密要求
(一)在公开医院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二)审批拟公开的信息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该科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2)拟公开的信息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宣传科审核同意,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并由部门保留原始纪录; (3)对于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必须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医院信息。
(四)认为申请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三、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批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1)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查;
(2)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保密审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何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
(4)定期向党委宣传科通报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情况。 (二)党委宣传科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监督各部门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2)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3)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已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情况。 (4)负责对已公开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5)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泄密的事件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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