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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
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7]169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7〕169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7日
吉安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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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7〕36号)精神,现就推行我市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围绕基层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职权,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提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功能,着力打通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原则
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职权、明晰履权责任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依据。原则上,同一个县域范围内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应当一致(县级政府驻地的城关镇、扩权强镇试点镇、经济发达镇除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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