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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0.02.1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2.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江北新区综治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近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规范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宣传主题
在近期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全市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举措;要广泛宣传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先进事迹;要精心编发推送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 二、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和各自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窗口,运用LED电子显示屏等展示和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海报、动漫、微视频等,配合传统的横幅标语、
宣传广告牌、展板、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动态信息,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归纳整理好的工作方法,积极报送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典型经验和以案释法案例,为进一步提升宣传质效提供借鉴。 三、进一步落实宣传责任
要牢牢把握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传播非官方消息,不盲目跟帖发言。推送转发的内容必须来自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官方政务新媒体权威的信息发XXX主流新闻媒体公开的新闻报道,采写的稿件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有关防疫一线工作的文字、照片、视频,在微博、微信发布前必须严格审核把关,要客观反映真实工作状态,不宜发布集体宣誓和站在党旗前摆拍的照片、视频,避免引发负面舆情。要随时自查自纠,对不规范内容进行更正,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不出差错。如出现网络舆情,需及时汇报。
各区局要及时将疫情防控专题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报送至市局法宣处,工作经验和以案释法案例随时报送。联系人:周向阳,联系电话:68789218、188****8210;沙济中,联系电话:68789297、137****0227。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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