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2023-01-07 10:21: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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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


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督。在技术上争取水管单位的协助与支持。在收缴水费上争取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与帮助,在工程维修用工上争取乡(镇)、村、组领导的支持与配合。

6、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民的好处

一是农民有了自主的管水组织,而且这一组织和管理人员是农民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了农民的意愿,农民信得过,能够以农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尽量满足农民对水的需要。

二是有了协会后,农民,特别是灌区下游农民不再需要大量劳力上堤守水,大大节省管水劳动日。

三是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四是可做到上下游平衡供水,解决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水、下游干死”的现象。

五是减少水费收缴环节,避免了“搭车”收费,从而减少水费支出,减轻水费负担。

7、协会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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