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有所育”思考如何打造社区托育服务

2022-08-25 11:38:4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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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有所育”思考如何打造社区托育服

作者:何阳美

来源:《社会与公益》 2020年第8



何阳美/青岛黄海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要:“幼有所育”既是党和政府的承诺,也是全体人民的奋斗目标,为此社会各界开始把目光投向托育服务。而被比喻为城市细胞的社区,对提供便利居民生活的托育服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本研究通过解读“幼有所育”的内涵,发现社区在打造托育服务时可以通

过师资培养、市场合作、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完善自身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幼有所育”;社区;托育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也就是说,将“幼有所育”视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大事[1]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批起到示范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2]。加之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幼儿数量快速增加,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所以,社区必须在其中发挥有力的调节作用,提供适配的托育服务,缓解幼儿园、托儿所等其他托育机构的压力。故本研究从解读“幼有所育”入手,思考社区如何才能打造高效专业的托育服务。

一、“幼有所育”解读

(一)“幼有所育”中的“幼”

“幼有所育”中的“幼”代表着幼儿群体,表明一切教育活动必须以幼儿的利益为出发点。从年龄层面看,社会各界对幼儿的定义多是指0~6周岁的儿童,其中3岁以前被称为婴幼儿幼儿早期,该时期接受的教育常被称为托育;3~6周岁被称为学前期,接受学前教育。由此可见,0~3岁的婴幼儿是社区托育的重点服务对象。从地区层面看,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幼儿庭结构更趋向小型化和核心化,双职工的情况较多,夫妻教育素质更高,其选择托育时更多考虑专业性和教育性。而农村贫困地区家庭成员较多,夫妻长时间外出打工频率较高,在选择托育时更看重价格和时长。

(二)“幼有所育”中的“有”

这里的“有”体现了国家对幼儿权利的保障,表明幼儿接受教育是受到法律和政策制度护的。除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出台,上海、青岛等地区也推出了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规章制度[3]例如:《青岛市非全日制早期教养指导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了托育服务机构的费用标准、招生规则等,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不再是法律制度的黑色地带。因此,社区在开展托育服务时必须研读国家与地方相关政策,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幼有所育”中的“所”

“所”代表的是幼儿接受托育的方式或场所。我国托育机构主要有幼儿园托班、托儿所、早教机构、市场托育机构等几种形式。我国幼儿园本身就具有“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在托育方面更是力不从心;托儿所多依附于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建立,数量更是少于幼儿园;早教机构中的托育以课程形式为主,费用较高且时间较短,无法完全达到托育的目的;市场托育


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多数只能托不能育。而社区利用空余场地或设备创建托育服务场所既能节省资源、降低托育费用,也方便家长接送。但部分学者调查发现,家长还是不愿选择社区托育服务,原因主要是家长不认可社区托育服务的专业性,存在信任危机。

(四)“幼有所育”中的“育”

“幼有所育”中的“育”代表的是教育的价值,并不是单纯看管孩子,所以社区在开展托育服务时必须提高自身专业性和科学性。首先,保教合一应是托育的基本准则。由于幼儿自我生活能力较差,托育服务机构在开展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兼顾保育。如果只关注教育活动的实施而不注重保育,幼儿的生活能力、自理能力和卫生能力都无法得到提高。如果过分注重保育,有价值的教育活动实施较少,就违背了托育的本质,错过了婴幼儿发展的良好时机。其次,保幼儿的身心健康是托育的最低标准。以往,总是通过身高、体重等生理数据来衡量幼儿的健康水平,忽视了情绪、个性等心理要素的发展情况,致使部分幼儿出现退缩、不合群、多动等行为,给幼儿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再次,托育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幼儿阶段是个体成长初始期,各方面品质的培养是日后形成健全人格、高尚品德、科学素养的重要基石。因此,社区托育服务要兼顾婴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开展社区托育服务的要点

通过对“幼儿所育”的解析不难发现,要打造符合居民需要的社区托育服务,必须朝着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努力,提高家长对社区托育服务的信任度。

(一)半公益式师资委培

托育毕竟是属于教育的一种形式,师资才是托育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社区开展托育服务时必须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4]。对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教师来说,需要对0~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与教育活动设计有充分的认知,还要能够承担保育任务和解决婴幼儿的突发事件。所以,社区在引进人才时要严格核查其是否具有幼儿教师、育婴师、卫生护理等方面的资质,避免唯经验论,只看重应聘者的生育或养育经验。目前,我国开设托育专业的高校较少,与之相关的学前教育专业涉及0~3岁婴幼儿的知识不多,而早期教育专业则是最近几年才设立,专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社区可以直接与地方高校形成帮扶小组,通过实习、公益活动、兼职性社区服务等半公益的方式,让学前教育与早期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积累相关托经验。同时,还可定期组织教师去高校接受职后规培,不断培养社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

(二)深化与市场机构的PPP模式合作

目前,国家对“幼有所育”的建设目标是惠及全民,如果没有市场托育机构的补充是很难达到的,但监管这些机构又将消耗很大的人力物力。而社区管理者中也较少有对教育尤其是托育有比较深入了解的研究者,在开展托育服务时面临较多阻碍。因此,社区可以考虑PPP经营模式,与市场上的托育机构合作[5]。社区主要负责场地环境创建、市场监管、人才引进等,而市场机构则更多地参与资本投入与服务开展。一方面,社区可以直接对托育服务进行管理,在创建初期发挥应用型人才培养、资金募集等方面的巨大引领力量,降低创建成本;另一方面,社区可以调动更多更好的专业力量,让市场专业人士参与其中,提高社区托育服务的专业水平,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三)构建第三方评估系统

社区托育的服务对象是年龄较小且几乎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家长在托育时间内也不能陪伴其左右,所以需要家长给予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但随着社会上虐童、无证教师、性侵等恶性事件的不断曝光,很多托育服务丧失了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构建一个不属于政府


或机构的外部评价体系——第三方评估系统。可以由相关专业的高校教师、民间组织或专业评估委员会担任,定期对不同托育服务机构的教育质量、声誉、运营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评估[6]。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第三方评估系统,让每个社区的托育服务都能成为被评估的对象,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自我督查与进步,逐步提高家长的信任度。

(四)发挥社区托育服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功能

对于家庭教育来说,社区里的绿植街道、公共设施、标语告示等可以被家长转化为教育源,社区开展的托育服务更是如此。社区管理者可以协同教师一起,定期开展亲子游戏教育讲座、家长辨析会等交流活动,从中对家庭教育进行适当指导。一方面,拓展托育服务的功能,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的作用,更好地展现社区管理与教师教育的专业性,让大家能够重视社区托育服务的价值;另一方面,社区管理者与教师可以通过和家长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他们对托育的需求,不断调整社区托育服务的方法与内容。

参考文献

[1]虞永平.“幼有所育”是民生事项国家大业[N].中国教育报,2017-11-26001.

[2]国务院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9-05-09[2020-07-1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09/content_5389983.htm 2019-05-09.

[3]洪秀敏,陶鑫萌.改革开放40年我国03岁早期教育服务的政策与实践[J].学前教育研究20192):5-11.

[4]薛琪薪,吴瑞君.上海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现状与社会政策研究[J].上海城市管理20193):78-83.

[5]李峻鹏,周煜,郭冠宇,等.03幼儿托育的PPP模式探究:基于准公共产品理论视角[J].金融经济20192):143-144.

[6]刘越.第三方评估与托育服务机构公信力建设[N].中国人口报,2018-06-2003.

作者简介:何阳美(1992—),女,汉族,四川绵阳人,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m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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