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艺军国际标准舞演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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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艺军国际标准舞演艺职业技

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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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3.15 【字 号】南价费[2007]13 【施行日期】200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艺军国际标准舞演艺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13号)

南宁市艺军国际标准舞演艺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申请悉。你校于二〇〇六年八月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属民办学历教育,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根据南价[2002]26号和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研究,现将你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3500元。 二、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5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4人住宿,配备有铁架床、布衣柜、电风扇、适量课桌椅)。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标准从二〇〇七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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