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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素质拓展课外学分
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管理办法
(草案)
军事课程分为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共计3学分。军事课为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一、军事理论课教学管理
1、学分。军事理论教学一般安排在一年级进行,教学课时为36学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为1。5学分。
2、考勤。军事理论教学过程中,凡缺课达1/3、缺交作业者,不予参加考试。 3、考试:
(1)军事理论课为考试科目,试题分A、B两套考卷,随机选取一套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
(2)考试不及格者参加下一年度重修.
4、成绩评定.军事理论课按五级制评定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5、成绩记载.课程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军事理论课教师评定,军事教研室审定后,送教务处及各学院,教务秘书登记造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军事技能训练管理
1、学分。军事技能训练课教学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为1.5学分.
2、组织工作。军事技能训练的组织,由学校人武部牵头、邀请驻苏部队承训,军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军地双方密切协作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3、考勤.
(1)军事技能训练须有严格的考勤,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每天计8学时),每天的考勤表须由教官和辅导员签名确认。
(2)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在开训前持校医院证明申请缓训,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军事教研室同意后方能缓期训练.因特殊原因(如身体残疾)不能参加军训的,应由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确认,报军事教研室批准,可以免训部分项目,但须列席旁观训练,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3)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完成训练科目的学生,须经军事教研室批准后,才能退出训练。 4、考核
(1)军事技能训练科目的考核,由承训部队、军事教研室共同负责。
(2)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学生个人须作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者,给予成绩。 (3)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因故缺训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学生,不予参加考核,不记军事技能训练成绩。 5、成绩评定
(1)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按五级制评定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参训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减少训练科目者,经军事教研室同意,其训练成绩则依据其他科目的成绩评定.
(3)未取得军训成绩者,需参加下一年度补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成绩。
6、成绩记载。学生的军训成绩由承训部队教官和辅导员评定,在军训结束后,由军事教研室审定后,送教务处及各学院,教务秘书登记造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生军事课总成绩核算
学生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分别考核通过后,以1:1核算总成绩,即总成绩=军事理论成绩*50军事技能训练成绩*50%.如有一项考核未通过,则军事课总成绩为不及格.
等级和分数折算办法如下:
等级折算为分数:优(95)、良(85)、中(75)、及格(65).
总成绩分数折算为等级: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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