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欢迎阅读!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民函[2009]19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8.13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的通知》的通知 (黔民函[2009]196号) 各市州地民政局: 为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专用章的通知》(民函[2009]14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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