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科技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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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科技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8.10 【文 号】新出图[92]1245 【施行日期】1992.08.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科技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 (1992年8月10日新闻出版署新出图<92>1

245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各科技出版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类图书的出版迅速发展,不仅数量大为增加,而且质量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为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科技图书的出版需要加强。考虑到科学和技术相结合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学科之间互相渗透、技术的专门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了促进科技出版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科技出版社特别是专业成窄的科技出版社的出书范围加以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科技出版社一定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大力促进基础研究、高技


术和应用技术著作的出版,为科技的开发、积累和传播,为促进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

二、科技出版社的出书可以立足本专业、面向大科技科技出版社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出好本专业的图书,在此前提下,可以发挥本社优势,出版与本专业相关其它科技图书。还可以根据本产业、本部门的需要,安排出版各类技术培训教材和宣传行业特点,歌颂本行业模范人物的读物以及科技外语图书。各科技出版社要正确处理本专业图书和其它科技专业图书两者的关系,坚持正确的出书方向,保持合理的图书结构,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特色。

三、调整出书范围之后,各科技出版社要以提高图书质量为中心,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力争在图书质量和经营管理两方面都跨上一个新台阶。

四、科技出版社以外,其它专业出版社仍然按照核定的专业分工范围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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