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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引用案件当事人
一般来说,文章或者论文能被他人引用,说明写得有水平、值得借鉴,但如果引用或者借鉴超越了一个度,那就另当别论了。 4月25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原告李某2018年在网上搜索自己文章时,意外发现被告金某发表的文章,与其已发表文章在结构安排和语句的表达等方面均非常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于是,双方就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方面,展开了诉讼。 起因:
高校教师发现论文“高度相似”
近年来,关于着作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是原创者在举证和维权方面面临困境,另一方面,法院保护合法着作权益的力度也在扩大。
2005年9月,李某将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一篇论文《当电影遇上传播——电影传播的状态分析》刊登于某工学院学报上。 2011年10月,金某将《电影传播形态分析》一文刊登于某集团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创刊的一本期刊上。
两篇论文标题看起来各有侧重,但据李某反映,其实不尽然。 2018年,李某在网络搜索自己文章时,发现被告金某发表的上述文章,与其已发表文章在结构安排和语句的表达等方面均非常相似,甚至完全相同。
李某认为,两篇文章构成实质性相似,金某的行为己经侵犯了他关于《当电影遇上传播》的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
权、发行权等着作权,故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真假“李逵”:
是引用还是侵犯着作权?
撰写学术论文,不可避免地需要运用大量的其他着述或者资料作为参考文献,其中可能存在的抄袭、剽窃行为,具有一定的模煳性和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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