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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中十大环节风险防范】社区矫正是刑罚最轻的?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中十大环节风险防范 **市司法局 **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至今已十年了,虽说刑法(八)和新刑诉法相继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两院两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省、我市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然而,就我国我省我市现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现状、基础保障等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有改善,但无根本改善),社区矫正工作处于十分艰难的处境,各种问题和风险正在逐年累积,社区矫正工作压力、工作环境、工作责任、工作风险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如再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难以预料性后果。 这一课主要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如何加强风险防范,如何做到防患杜渐,警钟长鸣,如何增强职业风险意识,降低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风险,这里主要讲社区矫正工作风险、监管风险、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等。
一、评估环节风险防范 1、开展影响评估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要依法公开、公正进行,不能不顾事实,凭自己主观判断。
2、要十分注意调查评估工作纪律要求,该回避的一定要回避。调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亲友、委托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馈赠或其他消费活动。
调查人员在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该处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接收环节风险防范 目前我们有的县(市)区司法局在回执上没有很好执行。收件、回执的邮寄单未登记存档,有的只收不回,有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建立执行档案,法律文书复本没有及时给司法所,造成法律文书丢失,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收到法律文书,不见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要及时查找,不查找、不通报决定机关,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也可造成责任追究, 为此,必须认真负责地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中各个环节的落实。
目前,有的城市不愿接收外来务工人员,迁居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造成“踢皮球”现象; 为此在接收时,要切实把握好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原则。千万不能人为的通过人际关系和违规违纪违法私自接收和外迁社区服刑人员。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接收,外迁更要慎重、严格、规范、交接手续一定要到位。第二种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在交付执行中未向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致使漏管。第三种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应接收而未接收致使漏管的,第四种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未及时组织查找,致使漏管的。第五种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交付的执行监狱,看守所未将其押送至居住地并办理交接,致使漏管的。第六种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未通知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到庭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接通知后,未到庭办理交接手续的,致使漏管的。以上这六种交付钱衔接中容易出现的情形,务必引起大家的重视。谁的责任谁承担,出事就追究谁。细节关乎负责,违责必将追究,交接中出现问题漏管最多,风险也最难防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宣告环节风险防范 司法行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服刑人 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矫正期限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依法享有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
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如果司法行政部
门该宣告不宣告,社区矫正宣告书不按规定发给社区服刑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未签名的,或社区矫正责任书未落实的,矫正小组成员未签字的,或司法所弄虚作假仿冒社区服刑人员签字和仿冒矫正小组成员签字的,造成社区矫正人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不知道禁止事项和违反规定的后果、或矫正小组不落实的,造成社区服刑重新犯罪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最高检通报第七种情况是社区服刑人员服刑后,司法行政机关未向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致使其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监管,致使其脱管的就属于宣告的五种不落实情形。为此必须抓好宣告告知、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等工作。
四、监管环节风险防范 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未制定详细的社区矫正方案。二是未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严管、普管、宽管三类管理等级分类的。三是未对严管对象进行手机定位和监控。四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刷证报到不落实,或采取代刷等变通方式。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未及时建立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六是矫正小组未履行帮教责任。七是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不报告。八是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汇报)思想、遵纪守法,接受监管,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或者汇报内容简单应付(如看电视、打工、带小孩、在家等),而且每个月都是复印件,千篇一律,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检查、不负责。九、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化,工作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未及时掌握。
五、保外就医人员的特殊矫正环节风险防范 具体表现:一是对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未向 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未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司法所人员不及时指出和纠正的。二是对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未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的,不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治疗复查情况。三是对保外就医人员身体康复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未向批准、决定机关或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的。
六、请假环节风险防范 主要表现为: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因生活需要不假外出务工的,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外出期间重新犯罪。二是司法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违规越权(司法所批假超七天,县级司法局批假超一个月)的行为。三是司法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请假中收收取好处,滥用职权的行为。四是假满后未及时销假而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五是编造请假理由骗取请假批准的行为。
越权批假,私自放人外出长期在外地打工,造成社区服刑人员长时间脱管漏管,风险非常大,如社区服刑人员在外地务工期间重新犯罪,越权批准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七、“双八”环节风险防范 这方面风险主要表现:一是每月将大批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起来,组织者承担交通安全、监管安全的风险。二是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过多,容易交叉感染,传播恶习。三是社区服刑人员容易集体对抗管理教育和劳动服务。容易袭击、伤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组织“双八”活动,有的弄虚作假,为应付上面检查,虚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和服务。
八、奖惩环节风险防范 表现为:一是个别矫正对象为获得减刑、免除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禁止令等,拉拢腐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导致出现滥用权利、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现象。二是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警告、处罚、收监时,容易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对抗情绪,为此必须固定证据,注重公检法监狱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尤其对收监执行一是要有预案。三是收监执行适用范围要清楚。
九、涉毒和患精神疾病社区服刑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 近年来每年都有社区服刑人员因吸食毒品过量造成死亡,有的吸毒后产生幻觉引发次生犯罪还有精神疾病社区服刑人员是伤人和自残情况发生,现在吸毒人员除吸食海洛因、甲基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含有多种成份的吸食后会产生幻觉和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引发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状况,对于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造成极大危险性。一是各地要认真
摸排走访,查清两类人员的底数,对这两类人员要慎重把好委托评估关。二要加强对这两类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列为“严格管理”等级。三要强化“两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力度。
十、对脱逃社区服刑人员风险防范 一是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二是公检法司要强化部门联动,对脱逃罪犯情况要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分析案件,逐人落实追逃措施,全力追逃社区服刑人员,要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三是要做好应急预案,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劝说脱逃社区服刑人员投案。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风险点很多,首先在廉政风险上防范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中和实际操作中有一定弹性,从客观环境上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此要充分体现关口前移,超前防控的监管理念,通过建立权力运行的内控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将社区矫正执法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将风险防控融入具体执法的全过程,具体提出三点对策: 一是廉政风险排查到位。 二是制定防控措施要有效。 三是长效管理机制要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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