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考点解读之物权法篇》,欢迎阅读!
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 考
点解读之物权法篇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物权法》基础上,进 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1)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 期。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 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 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强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民法典》第346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 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 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 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 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3) 增加“居住权”。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 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了“居住权”这一 新型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 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lhU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