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人大制度的建议

2023-01-26 01:0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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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人大制度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完善官员复出制度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在多起重大公共事件中官员,如宜黄强拆事件、上海静安区大火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然而,不少问责官员在舆-论热潮过后,被异地安置悄悄复出。这种现象引发了公众强烈不满与质疑,政府公信力被大打折扣。

针对此种现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许智慧将在今年“两会”期间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完善官员复出制度

“出事――问责――避风头――悄然复出――被公众发现――舆-哗然”社会上热议的这条道路图把官员问责及复出轨迹描绘的非常形象。社会公众普遍认为,的官员如同“带薪休假”,沉默一段时间就可以重新任用,所谓“问责”,只是一时的息事宁人。 公众产生这种认识并不奇怪,相比对官员高调的问责,官员的复出往往显得相当低调,正是这种近乎神秘的低调,才引起公众的各种猜疑。从问责官员消失于公众视野直到重新走马上任,公众对相关情况往往是一无所知,也无法获知。及至官员复出,也没有相关文件说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详细的任职原因,公众被蒙在鼓里。甚至有的官员复出显得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更是让公众感觉被忽悠,自然心生猜忌与不满。

许智慧代表发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官员问责及复出的法律法规,只能找到一些零散的标准性文件。官员问责及复出问题尚未在制度上形成体系,存在法律短缺。而且,现实中,官员复出没有表达出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尊重。

最新出台的xx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追究方法》中有一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


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指导职务……”许智慧说,这一规定仅仅是在时间上对问责官员的复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没有涉及诸如问责官员的复出条件、复出程序等相关问题。

除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在官员问责及复出的实际操作过程也没有明确做法。一些地方一出事就让官员下台,但是详细的问题、详细的过错、应当承当的责任,以及详细明确的处理结果却迟迟未出如今公众视野中。这些事项是官员能否复出的重要评价标准,而问责官员低调复出而未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回应,显然难使公众满意。

目前,公众根本上无力对官员问责及复出问题进展制约,政府公信力受到极大地质疑。许智慧认为,化解危机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完善官员问责及复出机制。

许智慧的观点颇具建立性。她指出,首先,在官员受到问责时,应明确官员受到免职等处分结果的详细内容,例如是否终身不再任职,免职的最短期限等。应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调查确定有重大过错并造成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原那么上不应重新任用;复出时间的选择也不应采用机械性的一年标准,而应在免职同时公布详细的免职最短期限。并且,以上信息均应公开并进展有效的公示。

其次,应该从制度上确立官员复出必须满足的实体条件,并将这些复出条件明确细化。如:何为“业绩突出”?何为“已经符合提拔任用条件”?是否已经经过了免职期限?这些要求都应该进一步明确并做细化规定,便于操作。就目前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各项考量标准,也应做系统化和程序化的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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