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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之盲道上盲人被撞再被打
案例
5月30日下午2点多,贵阳市延安西路段至紫林庵路段发生了将进3个小时的大堵车,而这个时间贵阳极少发生堵车现象。 当地网友在博客和论坛里报道了此事,称堵车是因为有盲人在盲道上被政府牌照汽车撞倒,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处理不当,殴打盲人,所以讨要说法的盲人们堵住了这条贵阳主干道。当地残联向本报记者确认了网友说法的基本属实。
网友“黔山毛豆”30日下午2点多,从自己十楼的办公室窗外发现,所在的延安西路段正在发生大堵车,平时,在这个时段是很少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的。于是他拿着自己的相机找到了堵车的源头。
一个小时以后,他把在现场拍摄到的一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博客里。博客文章《堵得慌》称:“据现场盲人描述,大约14点左右,一辆挂政府牌的小车在客车站门口盲道上撞倒几位盲人,然后几位盲人遭延安西路派出所人员暴打,后被带走,小车亦离开。盲人家属及附近的盲人在短时间内汇集到客车站门口,将延安西路阻断,造成贵阳市区大塞车。在现场的盲人、家属及路人表示,此举仅仅是希望能够讨回一个公道。” “派出所的人暴打盲人”
“黔山毛豆”告诉本报记者,他从现场盲人的口中获悉,受害盲人被小车撞了以后,要讨个公道,却被附近派出所的人暴打并关起来,盲人家属到场要求释放,被拒绝,甚至连见面也不被允许。当地的盲人虽然没有正式的组织,但都是有联系的,他们很快就聚集起来。 由于盲人是在客车站门口被撞倒的,而延安西路派出所的位置就在客车站里面一栋楼里,所以盲人都停留在客车站门口,围堵起来。“黔山毛豆”说,派出所的人没有再出现,现场只剩下交警,但对此事束手无策,只能站在盲人身后不远处。后来又有群众自发加入到盲人的队伍中。
“派出所处理不当”
被批评的延安西路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事件发生地点所属的贵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记者肯定确有堵车事件,并翻查了当时的交通记录,显示了30日下午2时40分在延安西路段发生大堵车,而且当时交警支队的领导都到了现场调解事件,贵阳市残联和维稳办也同去了。
贵阳市残联办公室的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确有此事,当时残联一位领导到场参与调解。不过因为“领导在开会”,不能接受采访。
贵阳市客车站一位负责人表示知道堵车的事,起因是派出所处理不当。他说,塞车是从车站门口的东侧开始的,一直延伸至紫林庵路段。事件持续到下午5点多才结束。
在本次“盲道上盲人被撞再被打”事件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事故的过错方。本次政府公关危机是由盲人在盲道上被政府牌照汽车撞倒,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处理不当,殴打盲人引起的。事故造成的影响也比较恶劣,目击者众多,网友在论坛等网上信息发布媒介中即时转播了此事。造成的结果是当天该路段大塞车将近三个小时,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和专制横断非常不满,严重损害了政府公共部门的形象。但是事情已然发生,为了使人民群众再次相信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并树立阳光政府、人民的政府的形象,贵阳市政府必须做好危机公关的工作以稳定民心。危机公关要做好就要抓好关键点,在关键点上使力。本次危机公关的关键词就是“盲人”、“盲道”、“政府牌照汽车”、“民警”、“殴打”等。
关键词一:盲人
时至今日,盲人问题仍是其家庭、政府及社会必须面临并着力解决的一个社会难题。他们虽受各方救助,但仍一直是社会典型的弱势群体。
盲人因为其失去视力而导致生活和就业的种种不便,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上也是频繁为这个社会群体发起各种爱心公益活动区帮助盲人更好地生活和感受人间的温暖。站在人性的角度上说,此次无论过错方是谁,大多数群众都是站在弱势群体—盲人这一边的,这是为什么此次事件能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响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二:盲道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盲道的类别属于人行道。
盲道本来就是为方便盲人出行而设计的人行道,无论何种理由汽车出现在人行道上都是不符合逻辑的。那么盲人在盲道上行走被汽车撞反而还要背殴打,这就是不合情理中的不合情理。这是为什么此次事件能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响的原因之二。
关键词三:政府牌照汽车
挂有政府牌照的汽车的使用者是政府官员,拥有者是政府。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代表着政府在人民群众眼中的形象的。如果只是一辆普通的汽车撞了人那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是挂着政府牌照的汽车撞了人,那就是官员这个社会群体与人民群众这个社会群体的纠纷,这次事件碰触到的是民众的绷紧着的神经,官员欺压民众,权利的滥用都有可能成为这件事情的标签,影响非常不好。这是为什么此次事件能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响的原因之三。
关键词四:民警
民警身为警务人员,在此次事件中不仅不为民伸张正义,反而暴打受害者并拘禁受害人,违反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民众也会觉得这法也不可依了,一定程度上使法律的是非分明蒙尘。由于民警的参与,此次事件又多了一个标签----官官相护。这是为什么此次事件能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响的原因之四。
关键词五:殴打
法律中没有规定执法的形式,但是一定是不可以随意殴打犯人的。此次事件中,一盲人不是犯人,根本没有触犯法律;二执法人员不分是非黑白殴打手无寸铁的民众;三执法人员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没有尽到去害锄奸的作用。
本次事件没有尽到责任的部门和组织
媒体:对此次事件,发生地贵阳的媒体都统一的保持缄默。事件当地的传媒不出声,只会加剧群众的不满情绪,对政府形象不利。评价新闻传媒的“时间快、内容真”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政府的宣传工作,当然也是对解决群体事件好坏的评价标准。
政府:政府是担当弱势群体的代言人的不二选择,也是无法推卸的政府责任。只有主动做好这个政府本职工作,才能使大量的群体事件消失。 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也只有通过正当也是唯一的法定渠道解决,才能真正得到满意答复。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不光在物质上的资助,更要在法律上、制度上做出保护。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弱势群体更加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使全社会都知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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