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范旭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3-17 06:37:1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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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范旭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31

【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2744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古维贤汪丹丹龚庆 【审理法官】古维贤汪丹丹龚庆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陈龙;范旭兵;谭宏斌 【当事人】陈龙范旭兵谭宏斌 【当事人-个人】陈龙范旭兵谭宏斌

【代理律师/律所】伍洪伟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刘磊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丁大勇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伍洪伟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刘磊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丁大勇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伍洪伟刘磊丁大勇李邵根张露波

【代理律所】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 / 3








【原告】陈龙

【被告】范旭兵;谭宏斌

【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的判决。 【权责关键词】撤销特别授权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155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99元,退还上诉人陈龙。 【更新时间】2021-11-02 02:37:10

陈龙、范旭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民终2744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洪伟,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磊,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旭兵。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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