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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基石
马克思主义美学和文学理论主要是在对康德以来特别是对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哲学、美学、文学思想的批判继承中完成的。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不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创造,而且在其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基石是文学活动论、文学反映论、艺术生产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和艺术交往论。 一、文学活动论
马克思主义首先把文学理解为人的一种活动,并建立了“文学活动论”。马克思主义把文学艺术的创造和欣赏归结为人的生活活动,旨在强调文学艺术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关系。人的生活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通过主体的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人的全部特性和能力)体现在客体当中,使客体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示。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精神性的生活活动,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的一部分通过文学艺术的创造和欣赏才展现和外化出来。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活动的论点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启示我们,文学的出发点、联结点和归宿点是人,文学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动的创造,文学是塑造“丰富的人”、“完整的人”的重要途径,文学的确是一种“人学”。 二、文学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从哲学的存在与意识的相互关系理论出发,把文学活动看成是一种人的主体对于客体的认识与反映。不但文艺反映生活,同时也肯定文艺的反映不是刻板的,文艺也反作用于生活
这种文艺对生活的反映是一种艺术的反映,因此: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 三、艺术生产论
这是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后,主要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待文学艺术活动的结果。这种理论强调了文学艺术不是孤立存在,它的发展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的,我们必须归根到底从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实践中,从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关系中,才可能获得对文学艺术最终的解释,这样就为我们揭示文学发展变化的奥秘寻找到一个更宽阔的视野。 四、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把文学艺术看成是“审美意识形态”,意味着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变体,它既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又具有审美的性质,是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作家对于生活的掌握是“艺术的掌握”,作家对于生活的评论是“诗意的裁判”,对作品的批评应掌握“美学的历史的”尺度。 把文学艺术看成是“审美意识形态”,意味着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变体,它既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又具有审美的性质,是这两者的有机结合。 五、艺术交往论
文学作为一种语言符号的艺术,是主体与主体之间对话与交往的理想之域。这里以作品为中心构成了作家与作家、作家与此岸世界、作家与读者、作家与彼岸世界的交往关系。这样,文学活动就是由世界、作家、作品、读者所构成的一个交往结构。
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基本观念的五个要点有着内在的联系,文学活动论、文学
反映论、艺术生产论、审美意识形态论和艺术交往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从人类学的观念看,文学是人的活动;从哲学的观念看,文学是人的一种反映活动;从现代的经济学观念看,文学是一种艺术生产活动;从美学的社会学的观点看,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从媒介和符号的观念看,文学是一种交往对话。
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整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批判地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美学、文艺学的基础上,创立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基石是文学活动论、文学反映论、艺术生产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和艺术交往论。以上五个部分分别是从文学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之体现 ,文学与现实,文学与经济,文学与审美,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做出了解说。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马克思、恩格斯都充分地注意到了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他们在谈到文学艺术这种意识形态的时候,总是强调作家对于生活的掌握是“艺术的掌握”,强调作家对于生活的评论是“诗意的裁判”,强调对作品的批评应掌握“美学的历史的”尺度等等。这些都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到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审美特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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