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团建重要历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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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团建重要历史依据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处提供



建国以来,团干部管理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建立至1963年。这一时期团干部的管理基本为系统管理19491月党中央在《建团决议》中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系统,党无权直接命令青年团。”19503月,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共青团干部的几点规定》。按照这个规定精神,各级党委任免、调动团干部需征得上级团委同意;上级团委在征得下级党委同意后,也可以对团干部进行调整。各级团委负责深入了解和审查所管的干部,发现与选拔优秀干部,协助党委确定团的后备干部名单,制定培训干部与输送、提拔、调配干部的计划,经党委同意后付诸实施。

第二个时期是从1963年至1983年。1963年,党中央下《关于改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中发[1963]49号)将团的干部管理体制列为第二种类型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党委任免、调动团干部需征求上级团委意见,但决定权在同级党委。这与建团初期团干部管理体制有了很大的不同。1980年,经中组部同意,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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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49号文件中规定的团干部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职责。

第三个时期是从1983年至今。1983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3]15号),规定团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以党委为主。文件下发后,团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1989年,党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提出党委选拔团组织负责人时,应同上一级团组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是在坚持共青团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原则的前提下,对团干部协管原则的重申和发展。1991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按照此通知的规定,共青团组织在协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即对团委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团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指导和规划本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并会同地方党委安排落实;推荐优秀团干部,协助做好团干部的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团的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1994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419号),对地方各级团的机关工作者中的选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也作了相应规定。1995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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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党中央分别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酝酿等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指出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些文件的下发,使团干部双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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