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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大学(威海)课程号编码规则
一、课程号编码定义
课程号为10位: 201 00 000 1 0
第1-3位为单位代码
第4-5位为课程类别码①
第6-8位为流水号,从000开始
第9位为课程教学类型码②
第10位为外语教学类别码③
其中
①课程类别码:
10— 通识必修课
11— 通识核心课—国学修养类 12- 通识核心课—创新创业类 13— 通识核心课—艺体审美类 14- 通识核心课—人文学科类 15- 通识核心课—社会科学类 16- 通识核心课—自然科学类 17— 通识核心课—工程技术类 18— 通识选修课 20— 学科基础课 31- 专业基础课 32- 专业必修课 33- 专业选修课
②课程教学类型码:
1— 理论课(可含少学时试验、上机) 2— 实验课(0.5学分以上) 3— 上机课(0.5学分以上) 4— 实习课 5— 见习课 6— 课程设计 7— 其他环节
③外语教学类别码:
0— 普通课程 1— 双语教学课 2— 英语教学课
二、说明
1、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在课程名后加“实验”,独立开设的上机课在课程名后加“上机”,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课在课程名后加“课程设计”……,独立开设的课程教学环节一般应独立计算学分,独立考核,考核方式可以自定。
2、多学期开设的同课程名课程,在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名后加(1)、(2)、(3)。 3、不同学分课程在课程名上无区别,如确需区分,可在课程名后加I,II,III,V等罗马数字。
4、学时与学分的换算
(1)理论课:1学分=16学时
(2)实验、上机、体育、部分综合素质课:1学分=32学时 (3)见习、实习、课程设计:1学分=1周或32学时
(4)理论课中含讲课、实验、上机三个环节时总学时的计算方法:
先按“2实验、上机学时=1讲课学时”折算成讲课学时,从标准讲课学时扣除,用所得实际讲课学时加实验、上机学时即为总学时。
如:2学分课程中有6学时实验、4学时上机,则 实际讲课学时=32 - 6/2 - 4/2 =27 总学时=27 + 6 + 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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