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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司法改革后,尤其是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官助理是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不再有出庭支持公诉的资格。如何培养和发展好检察官助理这个群体,尤其是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相关立法修订等新形势下,如何稳定军心、激发活力,事关检察事业的稳固与未来发展。
20XX年9月,全国首批检察官助理在上海产生,行至今日已有五年多的时间,大量检察官助理将面临遴选入额,但有限的检察官员额,将使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将成为新常态。司法改革至今,尤其是捕诉一体改革和相关立法带来的变化,给检察官助理群体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能力要求,但失去了此前助理检察员通过庭审实战成长成才的机会。介于上述这些新变化、新要求、新挑战,如何帮助检察官助理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使他们充分实现个体发展,同时激励检察官助理群体继续在检察机关履行好新的使命与职责成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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