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八种人”的规定

2023-02-18 19:34: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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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八种人”的规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和 党员大会选举时到会人数的要求

根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由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由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工作半年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 7、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

8、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 应到会人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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