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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文书管理制度
为使文书管理规范制度化,增进文书处理的品质和效益,特订立本规定。 一、行文
1、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干部的任命,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对其他政府部门发送函件,按规定的格式,由总经理审核签章后办理。
2、业务单位、内部分支机构之间以公司名义发送的函件告知,由主管经理审核签章后发送。
3、私人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发送函件的,由主管经理审核签章后发送。 4、行文的判行权限,经有主管领导(副总经理)以上签章。口头请示,没有文字依据,视为个人行为,按情节大小处理。
5、发文编号按年份依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列。 一、 收文
1、来文拆封后,登记收文编号、日期、附件及摘要,交经理室阅处。
2、依据经理室签呈的意见和要求,文件交办稽催督导,核实落实情况。
3、收文编号按年份依流水号码,一文一号。 二、 印章盖用
1、公司行政章、业务专用章、各分支机构、部门章及职衔签章章的统一制发、换发、缴销管理。
2、公文类的,以公司名义盖章的由总经理审核签章后盖章。
3、生产经营类及个人需要加盖企业印章的,本着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由主管经理审核签章后盖章。不得简化手续和事后汇报。
4、公司各部门印章,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使用,必要对外使用时,要请示主管领导愿意方可使用。
5、凡任何加盖企业和职衔章的一律要登记,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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