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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
规 定
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上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
(2)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层次要求与所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 二、学术论文署名和时效要求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生如果在音乐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可以为第二作者。
(3)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可以是“山东师范大学”,也可以是本人工作单位。但其成果应是通过资格审查之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学术刊物界定
(1)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必须在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编有“ISSN”和“CN”刊号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非正式刊物(包括“内部报刊准印证”和“以书带刊”等)或非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均不予认可。
(2)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检索源期刊的认定以当年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
为标准。对于一号多刊、无法认定其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的杂志,只作为一般性学术期刊认定。
(3)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集,如果被人大复印资料《音乐与舞蹈》收录则予以认可,否则只认定为一般性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
四、学术论文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科研成果”一栏中及时录入。
审查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 五、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已有清样或接收函的,若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送审论文,外审通过的可以组织答辩,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后,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2)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清样或接收函的,经个人和导师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提前安排论文外审。论文评审通过且在答辩前正式发表了学术论文,可同意安排论文答辩;否则不能安排论文答辩。
(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论文清样、接收函等存在造假、抄袭等不端行为,经查实后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学位的,撤销其授予的学位,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其导师停止招生资格。
音乐学院
2013年6月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kC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