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第二章考点手册(标准版)

2023-03-19 08:09: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务员制度》第二章考点手册(标准版)》,欢迎阅读!
标准版,考点,公务员,手册,第二章


公务制度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考点8权利与义务的含义与意义(★★二级考点,选择、简答)

1.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特性自主性是指公务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权利,范性是指公务员权利只能由法律赋予,保障性是指国家对公务员权利实现的承诺。

2.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特性非自主性是指公务员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履行义务规范是指公务员义务只能由法律设定,强制性是指国家对公务员义务履行的强迫 3.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1)有助于明确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2)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高效、廉洁、优化的公务队伍。

3)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4.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是公务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的基础组成部分。 考点9权利的立法模式(★三级考点,选择)

1.公务员权利的立法模式采用的是集中型的列举+概括立法模式。“集中型”立法是指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在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作了集中规定,而不是在法律的不同部分中分散作出规定的立法模式;“列举+括”立法是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列举性规定公务员享有的七项具体权利和概括性规定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的立法模式。(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考点10权利的具体解析(★★★一级考点,选择、简答)

1.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

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利。

2.获得工作条件权是指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应该把握以下三点:第一工作条件与工作职责相应相称第二工作条件和工作职责的变动性第三工作条件的公用性

3.身份保障权是指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身份保障又称职务保障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以及纪律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目的: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的职务处分权和纪律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职务处分权和纪律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法定事由辞退公务员的五项事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机构调整拒绝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定程序公务员免职程序,即提出免职建议、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的四步骤程序。

为了正确地理解身份保障权,必须准确地把握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四个基本概念。

1




免职顾名思义,就是免去公务员的职务,但免去职务的原因却大不相同,约有以下三种:

一是转职性免职升职、降职、转任时的免职,这种免职通常发生在职务变动的时候,只是履行程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问题;

二是中止性免职因非组织选派而离职学习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一定期限时的免职,这种免职仍然保留公务员身份,只是暂时不履行职务;

三是终止性免职辞职、退休、调出机关时的免职,此类免职不仅免去了职务,而且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降职的原因较为简单,就是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要降职使用,公务员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动。

辞退的法定事由虽有五个,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即不仅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且丧失公务员身份。 处分指纪律惩戒,其种类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其中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级不涉及职务撤职和开除则涉及职务开除是最严厉的纪律惩戒形式法律后果同样是既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也使其丧失公务员身份;撤职的法律后果只是中止公务员执行职务,一般不会丧失公务员身份。可见,除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四种较轻的纪律惩戒形式外,免职、降职、辞退、撤职、开除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涉及职务,所以身份保障权也可称之为职务保障权。

4.获得报酬权是指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获得报酬权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报酬权则包括劳动报酬决策参与权劳动报酬获得两个方面

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制度在本质上是以现代劳动契约关系为基础的。

劳动报酬获得权是指公务员获得根据法律(聘任制公务员则根据协议确定的报酬的权利,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保障公务员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政府必须按时支付公务员工资,不得有任何拖延支付和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同时,政府必须兑现保险福利待遇的承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聘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机关不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可以寻求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但对于其他公务员而言,如果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只能寻求行政救济。

5.参加培训权是指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务员法设定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权的直接宪法根据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与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一致的 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知识更新要求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与时代同步化; 2)机关职能转变和工作流程再造要求公务员从思想观念和工作技术两方面进行更新; 3)国家法律公共政策的更新要求公务员对其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4)职位的变动(包括晋升和交流)要求公务员掌握新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相关能力; 5)新录用的公务员需要掌握所在机关的工作任务、程序、制度甚至历史沿革; 6)国际交往要求公务员了解国际形势、他国制度、国际规则和礼仪等内容。

6.批评建议权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批评建议权是指公务员享

有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是指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申诉、控告权包括申诉权和控告权。

申诉权是指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权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可见,申诉和控告的目的都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或者纠正机关领导人的失误、不当或者打击报复行为。

8.申请辞职权是指公务员享有“申请辞职”的权利。公务员享有的辞职权主要是指公务员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时,享有终止与所在机关职务关系的自由。中国公务制度中的辞职概念包括了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k6t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