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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
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4.18 • 【字 号】陕政函[2006]43号 • 【施行日期】2006.04.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
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政函〔2006〕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请按照教育部关于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职教特色,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实用人才。
附: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榆林财贸学校 榆林市卫生学校 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 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 山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延川县职业中学 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岚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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