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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学分构成
职高学生学分由基本学分、选修实践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学分
基本学分 = 学时学分 + 学科学分 + 德育学分
(1)学时学分。每学期按600课时计算,每课时计0.01学分,学时学分最高为6
分/期。每学期学生的实际学时学分按“ 学时学分 = 6 — 缺席课时学分”计算,总学时学分为各学期学时学分之和,其中缺席课时学分按以下标准扣分:① 请假,扣0.01 学分/节;② 上课、做操、集会、活动等迟到早退行为,扣0.01学分/次;③ 上课讲话等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扣0.02学分/次;④ 旷课,扣0.04学分/节。
(2)学科学分。课程表开出的每门学科一律按学生实际考试(考查)的百分制成绩
的10%计入学科学分,即某科的学科学分 = 4%平时成绩 + 6%结业考试成绩,学生结业的学科学分为所有学科的学分之和,其中平时成绩指各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的平均分。
(3)德育学分。每学期按照《衡阳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
根据学生在校(含实习)期间的行为表现,分A、B、C、D、E五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分别计德育学分8、6、4、2、1分。学生的总德育学分为各学期德育学分之和。其中受警告处分者不得计为C档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不得计为D档以上、记过处分者不得计为E档以上。 第二部分:选修实践课程学分
(1)选修实践课程是指学校组织的技能比武、军训、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知识
竞赛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实习不是选修实践课程,故应计入学时学分。 (2)实践课程学分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的选修实践课程总学分为各学期实践课
程学分之和。
1
(3)长期性的公益活动(如校园弯腰小分队),累计参加35学时方可计学分。 (4)实践课程学分标准
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实践课程 课程学分
技能比武 1学分/项
军训 1学分
公益活动
学生社团
1学分/项
0.2/项
校级 0.5/项
市级 2/项
省级 5分/项
第三部分:奖励学分
(1)奖励学分 = 等级学分×级别系数,具体等级学分和级别系数见下表: 奖励项目
技能比武
职业技能等级证
等级学分
一等奖:4
二等奖:2
级别系数
三等奖:1 省级:6 市级:3
8 8
4 4
校级:1
1 1
初级证:15 中级证:30 高级证:60
1 1
一等奖:3
二等奖:2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科竞赛
三等奖:1 省级:3 市级:2 校级:0.5
(2)以上奖励须凭省、市教委、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的荣誉,
按最高级别计分。
(3)任课教师、年级、学生处、教务处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教育教学具体情况灵活设
定一个附加奖励学分。但应逐级上报“附加学分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活动策划书”,由校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学分管理
1、学时学分旨在督促学生按时来校认真学习,重点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它以学生
考勤本和班务志等为主要依据,由班主任负责指导班委会具体实施,要求每周汇总一次,并将周学时学分及时通告学生及其家长,学期末上报教务处教务员汇总。 2、学科学分旨在督促学生认真听讲、勤奋学习,重点考察学生的听课效益和能力水
平。它以学生各阶段考试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任课教师负责保存和上报学生各阶段成绩,学期末计算和上报学生平时总平均成绩和学科结业考试成绩,教务处教务员负责将学科成绩折算成学科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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