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专项整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意见的通知》,欢迎阅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专项整治“黑
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6.25
• 【字 号】宁政办[2010]140号 • 【施行日期】2010.06.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专项整治“黑车”等
非法营运行为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宁德市专项整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宁德市专项整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意见 (宁德市交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宁德市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宁德市委〔2009〕7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公安、公安交警、交通(运
管)、建设(城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整治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9〕7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联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形象的提升。 二、落实工作职责。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力度。
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公安、交通、公安交警、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指挥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发布通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积极与交通运管部门配合,加大“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取证调查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区主干道、人行道、路口等交通要道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停靠,禁止车辆违规停放。
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城管)部门:对占道待客的二轮摩托车实施劝阻、纠正,对不听劝阻、拒绝纠正的,与交警配合,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黑车”经营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车辆的行业自律作用,以“文明交通伴你行,优质服务树新风”活动为载体,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力度,树立出租汽车品牌形象,让群众乘坐安全、舒心、舒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jL0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