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

2023-01-23 18: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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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国体就是国家本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表现在: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都是相同的;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二者的关系进一步体现为: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根本性的;

二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最完善的表现。它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下列三个方面的特点和优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根本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它最直接地反映国家本质,表现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苦命直接创造出来,而不是依靠从前任何的法律规定生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了中国政治生活的全部,成为中国政治力量的源泉。综上可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历史事实证明,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优良制度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统一性。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排除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理论和体制,坚持人民权力的统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属于国家形式问题。国家形式除政体之外,还包括国家的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例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三权分立原则

【解析】B。本题考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们的政党制度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主政权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劳动者和一部分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能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从实际情况出发,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派关系,协调各种意见、要求和利益时,不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小党服从大党的办法,而是贯彻民主协商原则,以达到政治上的一致。共产党不向各民主党派直接地发号施令或者下达指示,而是提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治主张,同各民主党派协商,有时甚至要进行多次反复协商,充分听取、吸收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然后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或者政治主张,实行对国家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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