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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细则
(一)答辩: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答辩方能取得成绩。
2.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副教授以上人员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组织答辩小组,聘请答辩小组成员;
3.答辩小组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每组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领导并组织答辩具体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答辩要求:
(1)学生必须认真准备答辩,拟出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中每位学生至少回答3个以上不同的问题。
(2)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和论文(设计)质量,参照评分标准(附件7)进行评分。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答辩小组评分。答辩小组最后须为每篇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和评分。
(3)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妥善保管。 5.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没有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者;
(2)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一样者;
(3)有抄袭行为且论文重复率达30%以上者;
(4)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未到学院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者。 (二)成绩评定:
1.论文(设计)最终评定等级以学院答辩委员会意见为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根据写作过程、设计(论文)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采用指导教师评分、非指导教师评阅人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学院答辩委员会评分为指导教师评分占2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50%。
2. 学生在答辩前必须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分别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成绩评定并提交学院进行重复率检测。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按照答辩评分参考标准(附件7)进行。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毕业论文(设计)总的评分要呈正态分布,每个答辩小组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超过20%的部分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严格评判。
(三)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处理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重新撰写。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应重新选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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