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

2023-02-24 20:28: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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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二、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工作在各学院(系、分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推优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推优计划按党组织每学期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的3倍左右确定推优计划数。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三、推优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

四、推荐条件:年龄为1828周岁的团员,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培养教育,具备优秀团员条件。优秀团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和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其他政治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工作勤奋,成绩显著,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能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或坏人坏事作斗争。

5、出色完成学校和各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克己奉公,乐于奉献,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由支委会提出培养意见。对提出入党申请,且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应按照优秀团员标准进行重点培养。

六、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 1、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工作基本标准,在充分征求党支部、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2、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介绍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团员以团小组为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团员大会无记名投票。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对象的表现以及考察结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总支审查签署意见,未设团总支的直接报院(系、分校)团委审查签署意见。

5、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并递交填写好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各学院(系、分校)团委将推优名单汇总报校团委备案。

七、获得市、县两级或学校、学院(系、分校)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和院(系、分校)团委的副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和各种标兵、模范等,提出过入党申请,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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