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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迫切需要。当前,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成为干部监督工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一些不理想的地方。有的群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选人用人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上级选干部,组织派干部,党管干部,与己无关”;一些基层群众平时很少主动去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真正监督起来也很困难;有的同志认为反正监督没有多大的权威与实效,不如不监督,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做形式;有的觉得人轻言微,说了白说,“白说不如不说”;有的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主要领导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缺乏监督勇气;上级由于“千里迢迢”,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平时主动监督少. (二)监督客体的自觉性有待加强
监督客体即被监督对象,主要是负责干部选拔的部门及领导。目前有的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原则性不够强,但权力意识很强,监督意识淡薄,听不进不同意见,对他人或组织的监督具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没有把它看成是干部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严格的党内法规,而仅仅看成是一般的过程,甚至感到繁琐,因而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想方设法变通处理,回避监督。比如,有少数领导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走明、暗两条线,明线走程序,暗线则搞“内定",往往通过“授意"、“暗示"或者“划线定调”,让组织部门以组 .
社会的进步,封建专制主义的外在社会形态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千百年的积淀,封建专制思想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大多数群众缺少独立个性和民主意识,官本位思想仍然非常浓厚。这种背景下,有人认为下级的“官”都是上级的“官"封的,与群众无关;有的认为自己是“一介草民”,人微言轻,位卑不足以言国事,谁上台自己都是“臣民”,因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太关心。二是受“老好人”思想的影响.由于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传统中庸的处世哲学影响,很多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普遍采取“宽容”态度,不闻不问,不愿刨根问底,或向上级反映。比如,在研究干部任用方面,有的成员即使有意见,也是息事宁人,不愿说;有的怕跑风漏气,不敢说;有的不坚持原则,不在会上说。由于班子内部缺少互相监督,出现“用了大家不满意的人,会上无人说个‘不’字,提拔不久的干部出了问题,又很难分清责任"的怪现象。
2、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实施监督是民主的体现,民主植根于一定社会历史文化土壤之中,人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社会民主意识的强弱和社会成员能否正确行使其民主权利。我国目
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处于调整过程,这种状况决定了人民群众在生产组织形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民主政治的参与热情、参与程度和参与效果也大不相同.尤其在现代社会复杂的“关系网”中,有时情大于理,情大于法,有些地方宗族、家族、亲族势力可以左右局面,现实中许多东西是互保互惠式的利益交换,出于权力、关系网的压力和个人利益的需要,许多人选择好人主义以求自保,使用人权监督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开展困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监督制度必须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预警性、规范性和双向互动性,但目前由于制度“政出多门",而且多是“头痛医头”、“脚痛治脚”,以致事后监督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规定少;对下监督规定多,对上监督规定少;柔性监督规定多,刚性监督规定少。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就出现一些监督的“空档”,比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不清,对责任人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查处不力,致使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又比如,由于现阶段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干部在实施监督中一般又要求举报者或反映问题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及联系地址,也造成不少群众不敢反映问题或不敢署名反映问题。 (三)领导体制和执政行为不够规范,造成监督环境不理想
1、领导行为存在偏颇。平时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作用不够,过于强调“一把手"的个人作用,加大“一把手”的责任,也加剧了权力向“一把手”集中的倾向,使得许多具体工作对“一把手"产生依赖,进而导致法治思想萎缩、人治思想泛滥,使得一些监督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干部选任机制的影响。目前过多采用委任制,从上到下强调组织意图,使得干部群众认为“官”是上级封的,大大降低了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3、权力运行的制约。下级对上级、同级之间、特别是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本应成为党内监督的主体,但由于体制不顺,没有授权等诸多原因,使得上级党委既是下级的全权领导者、管理者,又是最具权威的监督者,自上而下的监督就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主要形式。这种纵向的监督形式在实际中也有着难以克服的障碍:上级的层次越高,与下级的权力距离越远,监督力度就越小,再加上人力物力制约、信息渠道不畅、随机性大和违纪违法隐蔽性等因素,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更加难了。
4、监督机构职责不明晰。上级组织、同级纪委以及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主客体相互兼容,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监督机构形不成合力,在监督中缺少必要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整体效能.
5、行政行为公开性不够。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是监督的保证,由于干部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因而造成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知情的渠道不畅,造成干部群众对党委选人用人的运行情况了解太少,无法监督,干部群众仅仅可以有限范围地参与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其他环节基本不便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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