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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关于2017-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现对个人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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