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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文奖励规定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撰写论文,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进名校名师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
1.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学校推荐,并在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2.在各级正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3.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的本年度(一个考评时间段)内的论文。
二、奖励办法
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的第一作者年终考核时按《考核标准》加分。
三、说明
1.多人合著论文按一篇论文计分;
2.获奖论文以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印章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依据计分;
3.刊发论文以样刊及复印件为依据按照同级别一等奖计分; 4.同一论文,只按最高项计分;
5.一人多篇论文,只按最高项一次性加分,不累加; 四、本办法自本学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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