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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悔罪表现,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的,主刑期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也不适用于缓刑,不能假释的情形是累犯不能假释,对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能假释,因杀人、强奸等罪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假释。
一、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2、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不适用假释的情形 1、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3、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二、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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