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签字也会无效的十项条款

2023-02-17 08:08: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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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签字也会无效的十项条款



《员工手册》对于企业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既是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依据,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实务中,《员工手册》在使用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所在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员工手册》的内容也会不尽相同。当然这些内容的指定,也肯定会涉及一些法规问题,比如那些员工即使签字了也会失效的条款,那么,在《员工手册》中都有哪些内容呢?

1、迟到罚款

理论上来讲,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而用人单位非行政单位,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2、旷工3天,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一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都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比如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年休假当年必须休完,过期作废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间的工资收入。

4、员工离职后不再发放年终奖


若用人单位就员工在职时间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员工离职后不予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时员工离职的,不再享受年终奖”不但缺乏合理性,而且实践中一旦涉诉,员工举证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定单位败诉,认定此约定系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

5、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并不存在“末位”一说,“末位”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单位不能因此而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操作即:不胜任——调岗或培训——二次考核——仍不胜任——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补偿金。

6、工资中包含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

7合同期未满辞职,须交5万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因岗位特殊性,入职3年内不能结婚/怀孕

上述规定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婚姻自由/生育权,属于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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