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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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

作者:李佳富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第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框架的新要求,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同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工作;同时,农村现代化也不仅仅是基础建设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农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道德理念的升华。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从根本上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指明了方向,对于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自治,就是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健全、自治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村民自治制度,以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为自治方式,由农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开展一事一议项目等。乡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也是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在乡村自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推进乡村自治必须充分考虑乡村特点和主体,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始终将乡村自治置于党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乡村治理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群众特别是乡村退休教师、退休干部、德高望重能人、发家致富能手等乡贤

人士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中,切实起到带头人、中介和桥梁作用,协同推进农村和谐发展。

乡村法治就是在乡村自治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乡村各项事务,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牧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乡村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实践证明,乡村法治是解决现阶段乡村发展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基层干部违法行为等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即完善农村牧区基层立法,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执法、司法状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实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乡村治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让农民尊崇法律,在社会活动中感知和认同法律

乡村德治就是通过乡土礼治秩序、村规民约、道德规范等形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感召村民和睦相处,提高整个乡村社会的道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乡村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升华,不但要使德治成为政府工作的好帮手、村民利益的代言人,更要使之成为和谐乡村的润滑剂。一是要注重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培养。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和“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评议活动,弘扬正能量,让乡风民风美起来。二是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规促德,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德治中,使之成为农牧民群众的行为习惯。三是要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度,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并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要实行家风建设、文明创建、诚信建设、道德评议等行动,引导村民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树立崇仁仗义、明礼守信、孝顺恭悌、尚和求同的文明乡风,推动德善大地、平安乡村建设。


自治固本,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自治、法治、德治,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创新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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