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浅谈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机制构建》,欢迎阅读!

浅谈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机制构建
作者:张建华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3期
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深入实施“创业创新”战略的有力举措,是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升级的重要方式,是经济发展中专业化分工的需要,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在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离不开必要的机制与政策保障,为实现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良性化与可持续,应构建保障机制,推进稳步发展。
一、构建政策激励机制
必要的政策扶持与激励保障是推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前提。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积极性有多高,关键还是要看政策的激励力度有多大。政府要通过政策激励机制的构建为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要鼓励制造业企业进行管理创新、体制创新,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政府尤其应就市场准入、税费、用地、价格、产权变更等方面对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加以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示范引导,并积极鼓励引导民资和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在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地方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转嫁企业主辅分离成本;通过对新增地方税收的财政奖励鼓励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进程;通过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费的优先减免降低主辅分离企业税费负担;对企业分离后发展迅速,纳税总额持续增长的要给予奖励,以扶持新分离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密切配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积极出台并宣传支持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一是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后,若税负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财政对分离主体企业予以扶持补助,给企业吃“定心丸”。二是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三是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后,自分离之日起三年内所增加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的20%由财政奖励给分离主体企业。四是要不断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企业分离是一个系统的动态过程,分离后的运行中难免会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职能部门及时充实完善相关政策予以保障。五是高效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分离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同时,要注意研究分析分离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态的日趋完善与稳健发展。
二、构建统筹调控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工作结构,对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进行统筹规划,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应派员成立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应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负责财政资金安排,落实补助政策;国税、地税部门应负责帮助试点企业做好涉税前期辅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贸部门应配合做好企业主辅分离的业务指导工作;工商部门应负责做好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注册登记工作;统计部门在企业主辅分离后应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对实行独立核算
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其它涉及企业主辅分离服务的部门,特别是主辅分离企业属地政府,更要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工作,为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搭好平台。此外,还要明确分离发展的基本流程,简化各级政府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政策申请等工作程序,为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最大便利,以减少企业成本。
二是加强宏观调控,构建规划引领机制。要引导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由运动式走向常态化。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是企业,必须坚持以企业为本,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可行措施,彻底打消企业主的顾虑。财税部门在宣传引导方面,加强惠企政策宣传的同时,更要注重挖掘试点分离企业的成功案例,树立好典型,让企业真切地感受到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利好,改变“要我分离”为“我要分离”,坚持“成熟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原则,把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加强微观指导,健全发展引导机制。要加强对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方向引导与掌控。目前不少制造业企业分离的类型主要集中在物流运输、技术研发、仓储服务等,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拓展分离类型,主要是要实现三个突破:一是突破单一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局限;二是突破一家企业只分离一个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局限,特别是一些中型以上企业,可以尝试从上游和下游多个纬度实现多向分离;三是突破企业各自为营、闭门分离的局限,同一行业企业实现同类型的分离后,可以尝试探索走整合之路,以达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效果。
三、构建互动发展机制
在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应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机制。制造业服务化是产业互动融合的具体表现,是制造业高端化的必然选择。因此,鼓励制造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引导和推动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将发展重点集中于研发、市场拓展和品牌运营。而逐步将一些非核心的生产性服务环节剥离为社会化的专业服务,从而推进企业内置服务外部化、市场化、社会化,降低运营成本。同时通过核心竞争能力建设,以服务外包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整合配套企业的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产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建立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分流员工培训、再就业与安置、资产处理与核销等工作机制,为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创造条件。
四、构建部门协作机制
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是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力保障。一是营造好工作的“软”环境,部门间要同心协力,通力合作。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推进离不开各方的协调配合,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要求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实现良性互动,合力推进工作的进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各方协调;经贸商务部门要将其作为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内容加强指导;财政地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的作用,支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国税部门要密切配合,互动协作,依法推进分离发展工作;工商等审批部门对分离设立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该简化的要简化,要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其他涉及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关部门,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协调一致做好服务推进工作。要注意研究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合理有效利用政策,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为推进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出谋划策。二是强化地税部门的职权,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特性,决定了地税部门是推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需要赋予地税部门特定的职权,比如监督检查权,有利于地税部门更加高效地为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服务。三是实行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与部门考核挂钩,有效约束职能部门履行好职责,及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构建起推进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长效机制,为优化经济结构,实现转型升级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Vvx.html